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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适用于哪些法律?

除斥期间适用于哪些法律?

除斥期间适用于哪些法律?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因而,权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该期间经过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便发生消灭。

除斥期的具体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法律中规定的时间来进行确定,每个法条之中规定的除斥期有所不同。在除斥期间所形成的具体情况,必须要根据法条来做出明确的香芋派。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民事相关权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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