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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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的概念和申请是怎样的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公证机关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债权人的办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

合同提存的概念和申请是怎样的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

2、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3、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向公证处提存的。

当债权人由于自身的原因而导致没有办法领取债务人所给付的标的的时候,是可以进行提存的。也就是像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来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从而进行提取提存物,然后就能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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