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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用户同意的合同不成立还是无效?

一、未经用户同意的合同不成立还是无效?

未经用户同意的合同不成立还是无效?

未经双方同意的合同是无效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类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善意取得。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中,有些自私的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在我们还没有同意的情形下签订了合同,未经双方同意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是无效合同,此时我们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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