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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定金条款是否履行?

无效合同的定金条款是否履行?

一、无效合同的定金条款是否履行?

不履行。

合同无效之后,定金条款自然无效。合同作为主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定金属于合同条款,自然归属于无效,而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因此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定金应该遵循上述规则进行处理。

二、定金条款如何才能作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合同订立时为了保证一方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会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付定金的一方要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如果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那么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条款也是无效的,未支付定金的可以不履行,收取定金的一方要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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