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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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的?

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的

1、要约明确约定了是可以撤销的;

2、受要约知道起要约可撤销;

3、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要让受要约人知晓;

4、撤销要约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给受要约人。

二、要约不能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四、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3、生效条件不同。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五、要约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六、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有哪些区别?

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3、两者要求的条件不同。

要约撤销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而要约撤回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要约人需要注意,要约的撤销跟撤回是不一样的,在要约还没有送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可以撤回,如果已经送达了受要约人,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考虑撤销要约,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都会造成要约失效,要约失效后又想合作的,只能重新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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