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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代理有哪些形式

隐名代理有哪些形式
隐名代理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即以自己的名义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事实上得到本人的授权、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并不披露实际存在的代理关系,既不公开本人是否存在,更不指出本人是谁,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事活动。因此,第三人在和受托人缔结交易时,并不知道委托人的存在,往往认为受托人就是为了自己利益、并且以自己名义同第三人进行交易的本人或者合同中的对方当事人。
二是“受托人身份公开但本人姓名不公开”的代理。即不明示以本人名义,但明示为本人利益而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在订约时表示有代理关系存在、表明自己的受托人身份,公开本人的存在,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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