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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违约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8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但是,民法总则实施之前,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只能适用原民法通则两年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
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