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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

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1、《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因为财产的损害,他可能是各方面的原因,所以在请求财产损害的赔偿时,要看清楚具体是什么原因,如果是财产由于一些人为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毁损,那么当事人他可以进行请求修理,或者是更换来恢复原状,如果他不能恢复原状,那么可以直接请求损害的赔偿。涉及到一些道路安全带来的财产损失问题,可以根据保险条例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