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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交货方式怎么写?

一、一般合同交货方式怎么写?

一般合同交货方式怎么写?

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明确的,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卖方所在地交货,由买方提货,这对卖方是有利的。

在实践中,与交货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签收,这对卖方而言非常重要,很多公司交货后,送货单经常是由对方的业务员或者经理等人员进行签收,并没有加盖公章,这就产生卖方是否完全履行交货义务的证明问题,因为是个人签收,对方如果否认签收人是该公司职员,并且不予承认公司已经收取了货物,会使卖方举证产生很大困难,除非签收人同时是该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避免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每次交货时都由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每次加盖公章在实际中不可行时,可以在合同中就事先约定买方指定人员签收即为有效,卖方交货时就只能直接交由该指定人员签收,这时对买方也同样有效。

交货方式是指一次交货,还是分期分批交货;是按月交货,还是按季度交货:是供方送货或由供方代办托运,还是需方自提;需不需要派人押运等。

运输方式是指用火车还是汽车还是船或飞机运输,或者联合运输。

产品的到货地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且必须写明详细地址。应在地名前冠以省、市、县名称。实践中往往有些地点写得不明确,如笼统写北京站,不明确是火车站还是飞机站,如果是站必须分清是东站、南站还是西站、北站、广安门站。

需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40天通知对方。迟于这个期限,供需方也可另行协商。

二、涉外合同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为涉外合同:

(1)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合同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或者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5)可以认定为涉外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交货方式多种多样,一般的交货方式有车运, 船运, 空运, 火车运, 邮寄, 快递,自取等。不同的交货方式涉及的费用不同,为避免合同签订双方发生费用纠纷,应对交货方式进行约定,什么方式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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