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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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哪些条款还有效?

一、合同无效后哪些条款还有效?

合同无效后哪些条款还有效?

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而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二、部分无效合同是什么意思?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认定合同无效应当完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主要原则如下:

(1)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法国法认为“如不能认定不是无效,可以认定有效”,此规则可以作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的借鉴。

(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应当以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违反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一般性规定的合同,不再被确认为无效。

(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官不要轻易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要求他人作为的权利,该请求权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理论及《民法典》中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来看,在法院作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合同无效分为两种,一是分为部分无效合同一是属于全部无效合同,如果是属于全部无效合同的话,该合同所有的内容不受法律所进行保护。所有条款都是属于无效条款,而部分无效则是只有属于法院判决无效的那一部分无效,有效的部分双方还是需要进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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