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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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标的

所谓标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是指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人们通常情况下所称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物。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必备条款,没有标的的合同不能成立。

什么是合同标的

当事人对标的和标的物的约定,应当尽可能地具体、清楚、准确,如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等都要约定得明确、清楚,防止发生不必要的差错,产生歧义。合同的标的可以分为四种:一是有形财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房产、汽车等;二是无形财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三是劳务,即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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