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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技术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一、认定技术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认定技术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要,按照合同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主要是指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对于技术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

(1)无效的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技术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技术合同无效的,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消合同,而不允许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

(3)技术合同无效后在处理上,首先应恢复原状,即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具体做到:一方返还另一方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或样品,并不得存留复制品;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或双方在一定期限内负有对该技术资料和情报保密的义务,或承担不实施该技术的义务。其次,有过错的一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向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技术合同无效是由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应根据责任大小、主次、轻重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侵害他人技术成果被确认为无效的技术合同,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因侵害他人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提供技术的一方应当对侵权承担责任;若接受技术的一方明知另一方侵权,仍然与其订立、履行合同的,则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

②侵害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提供技术的一方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善意接受该项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一方,可以继续实施该项技术,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如果接受技术的一方明知另一方侵权仍然与其订立、履行合同的,则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并不得继续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

③侵害他人发明权、发现权、其他科技成果权等荣誉权的技术合同,在确认有关条款无效后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对侵权行为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可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裁决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认定技术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以欺诈手段窃取其他人的技术成果,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不具备技术内容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合同。依照规定,在五种不合法情况下的合同均应视为无效合同。并且对于技术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原则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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