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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委托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该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2)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即承诺与否决定着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委托合同自承诺之时起生效,无须以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物的交付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
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应以当事人双方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与难易程度协商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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