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订立/列表

股权质押合同自然人可不可以签订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签股权质押合同,而且一般情况下,法律上都是承认的。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合同自然人可不可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