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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合同吗?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合同吗?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要式合同类别

1、不动产合同

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

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涉外合同

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自然人借款属于要式合同吗?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我国法律对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并没有特别的规定,而是给予了灵活的“但”字条款。由此可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是要式法律行为。

通过以上小编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合同所作出的详细回答,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楚的明白了,像我们平常人在生活之中所发出的借款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约定,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那么他就不属于是要式合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韶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