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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是否必须明确约定

需要。定金罚则体现的是定金的惩罚性,包括两层含义:交付方违约的,定金丧失;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主合同成立并生效且合同双方将款项的性质明确约定为“定金”。同时,合同双方还应对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进行约定。在约定定金数额时还应注意,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是否必须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