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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刑事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2、委托事项

3、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4、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等具体要求。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6、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7、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法院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法院解决。

9、其他约定事项。

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什么?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接受委托。

2、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无需审查起诉机关批准,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

4、发表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

5、申请取保候审权。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6、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

事实上,像刑事案件当中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就是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将来律师也得凭借委托合同替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委托合同的写法也没有什么特别强制性的规定,当中的内容都是提前跟律师协商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