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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出版社自费出书合同条款有哪些?

一、作家出版社自费出书合同条款有哪些?

作家出版社自费出书合同条款有哪些?

1、作者要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书稿;书稿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去创作,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作者要担保交付的书稿是自己独立创作的,并且不存在侵权或违约的情况。作者如果违反这种担保义务,就可能要对出版社承担损害赔偿义务。出版合同没有这种担保条款,在发生侵权的情况下,出版社往往会被认为有过错,从而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3、出版社负责出版作者交来的书稿;有关出版的一切费用由出版社承担;出版社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和方式向作者支付报酬。

4、对专有出版权的地域、期间应有明确约定。例如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还是包括台、港、澳地区,还是全球范围,等等。如果没有专门约定,应认为只是中国大陆范围的出版权。

5、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作者还保留表演、录音、摄制电影、播放、展览、改编、翻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由于行使这些权利超出了推销或直接利用有关图书的范围,所以出版合同中不宜包括这些权利。如果出版社希望代理出版权以外的一些权利,比如翻译权,应与作者在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

6、出版合同中还应考虑到,如果图书发行后发生脱销现象,应如何处理。《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按照这条规定,作者在发现作品脱销后,有权向出版社提出重印或再版的要求。关于脱销,《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专门的解释,即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六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就视为脱销。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出版社仍未重印或再版,或者明确拒绝重印或再版,作者就有权终止合同。也就是说,作者不能一发现脱销就单方终止合同,而是要给对方一个重印、再版的机会。是他们不熟悉出版过程中对稿件的一些具体要求。而编辑长期从事这项工作,能够把题材好但是不完全符合出版要求的稿件加工成符合要求的稿件。然而,修改作品不免涉及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有时编辑觉得需要修改的地方,也许正是作者刻意写成的。如果编辑不经作者许可就自己改动,就可能歪曲作品的原意。《著作权法》既考虑到修改权是作者的权利,也考虑到出版实践的需要。

7、在出版合同的约稿部分一般还规定出版社在收到书稿后应立即通知作者,并且在一定期间内审读完书稿,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如果需要修改,应及时退还作者修改。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仍然没有通知作者,作者可能认为出版社已决定采用,或认为出版社不准备采用,而将稿件给其他出版社,由此产生全同纠纷。在实践中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出版社在收到作者的书稿后不及时审阅,迟迟不作决定,拖了三、五年,甚至近十年,最后不出版了,只付给作者少量约稿费。这样做是对作者付出的劳动极不尊重的表现,往往由于图书市场的行情变化,使作者的作品最终丧失了发表的机会。如果出版社不打算出版,应该及早通知作者,作者可以选择别的出版社出版。

二、自费出书的流程有哪些?

1、当作者完成书稿,并对书稿有一定的想法后,可以将自己的想法与书稿的基本情况告知一家专业的自费出版公司,双方可以协商出版方案。

2、当出版方案商谈定下以后,作者将完整的书稿以及作者简介交于自费出版代理公司,由公司帮助作者完成选题申报工作。这个工作对于任何一部书稿来都是相当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无论什么书稿,只有通过了出版社的选题论证,才可能得到出版社的批准,最终才能以正式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发行。

另外,只能通过了选题,才能保证这部书稿是可以出版的,任何人或者公司在刚刚拿到书稿之时或者还未拿到书稿时就大包大揽,保证可以出书,也是一种不负责的承诺,因为书稿的审稿权最终是由出版社来行使的。

3、书稿通过选题后,就需要将原始的文字或者图片通过设计排版加工成具备成熟形态的图书版式。这个工作包括图书内文的排版设计,封面设计等。这些由作者最后校定的书稿,即清样最终还要交由出版社进行最后的签字发稿。

4、当出版社配发了中国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和书号后,整个书稿的基本工作就已完成,由负责设计排版的公司出菲林片;配备单书号出版的图书作品,书号和(CIP数据)都具有唯一性,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丛书号出版的图书,书号为几本书共享,但(CIP数据)是作者唯一的,但目前出版社都不太愿意做丛书出版的。

5、交付印刷厂印刷成书。最后送达作者手中。

很多作者以出书的迅速与否来判断一家自费出书代理公司的优劣,这样是非常片面的。一个公司的好坏,不在于帮书稿找到出版社和印刷厂,让它匆匆面世,最重要的,是要为作者的思想找到一个最适合的载体,让思想因为形态而闪亮,让形态因为思想而不朽,出一本书好书、让自己的作品成为精品才应该是作者要关注的,速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有些作者出于某种需要对时间有所要求,所以我的观点并不是不顾速度,而是不要让速度超过一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出书时间的迅速,同样保证速度的前提下,尽力提升品质。这两方面都至关重要,缺一不可。

6、自费出版后的图书质量验收标准。

作为自费出书的作者,多数都是首次出书,对图书的相关质量无法进行客观有效的辨别,从两个方面进行指导查验工作。一、图书的印刷基本质量要求;首先,套印准确、(彩色)批量无大的色差。其次,印刷墨色均匀,字迹清晰,无明显缺笔断划,不影响阅读。再次,条码印刷清晰。再者,墨量适当,不可透印或字迹灰白。最后,版面整洁干净。二,图书的装订基本质量要求;首先,外观整洁,书背平直,封面覆膜无起皱,起泡。其次,裁切方正,尺寸符合标准,无严重破头,刀花,连刀页。再次,平装胶订书封面与书芯胶粘牢固,无严重空泡,侧胶宽度符合要求。再者,内页无缺页,倒页,白页,破页,掉页和错页。最后,骑马订钉距符合标准,书钉平服。一般的自费作者都能对照以上标准对成品图书做好验收工作,但有部分作者的专业性不强,仍难于辨别,已经到图书出版的最后一个环节了,如果出问题,作者的利益难于保证,所以作者在选择出版代理时选择正规图书代理合作新华出书网等出版机构,由于出版后的作品质量会影响到图书的销售工作。如果质量不合格,难以上架到新华书店、当当网、亚马逊、天猫、京东等大型的图书销售平台,对于作者的损失是巨大的。

7、关于图书出版后的托运费。

自费出版作品是在图书代理出版商所在地的印刷厂印制。成品书的托运费由作者承担的,合同中都有事先约定。这样对于外省市的出版作者来说,托运费也是一笔成本,往往作者会忽略这个问题,这条请在签约之初事先约定运费大概范围保证自己的利益。

一家出版代理公司的优势,不在于让书匆匆面世,而在于为作者的思想搭建一个合适的载体,让无形的思想因为有形的书本体现价值,让书本因思想而不朽。当然好的出版机构也不会不顾速度,而是在保证图书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出版速度,在保证出版速度的同时提高图书质量。

自费出书属于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正式出版物,内容经过编辑变成出版物的一种行为或过程。自费出书一般交由民营出版公司代理,很多环节都比较简化,可以大大缩短出版所花费的时间。其属于是自负盈亏,因此只要作者有销售途径,其发行利润有时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