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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证合同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签订保证合同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我们可以从保证合同的效力进行切入,从而来考虑这个问题,保证合同会因以下原因归于无效:
1.根据《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9条和《担保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7条、第18八条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2.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
3.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5.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3项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由此可见,担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债务人知情并同意为要件,即使债务人对担保合同不知情,保证人依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当债务人不还债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还债。

签订保证合同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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