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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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瓶存放国家规定

装有液化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居室、公共场所,并严防高温及日光照射,其环境温度不得大于35℃。钢瓶与灶具之间要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室内不得同时布置其他炉灶(火源),通风条件应保持良好。
法律依据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以及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液化气瓶存放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