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律师解答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哪些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的原则是,一诚信信用的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不能事先确定的。保险方对保险事故发生的危险程度的估计主要是靠投保方在申请保险时的陈述和保证。如果投保方的陈述不真实,这不仅会使保险方无法正确,估计保风险,也不利于保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如果投保人陈述不真实,有隐瞒或欺骗行为,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坚持诚信信用的原则,在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中有特殊的意义。二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保险合同已不能实现确定事件的发生,作为给予保险金的前提。这就是不法之徒有了可以利用这种特点来谋得可能。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做了投保人必须有保险利益的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具备下列条件,这种利害关系有经济上的价值,利害关系的经济价值,可以用金钱估算或约定,这种利利害关系为法律所承认。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无权作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哪些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 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