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在承揽合同纠纷中,即使无法确定承揽人交付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但是根据承揽合同的举证规则,只要原告对承揽人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提供了证据进行了证明,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此时,被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故障问题的原因是其他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其加工造成的,方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否则,只要承揽人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就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