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纠纷是否适用合同法 法录帮 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1.7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适用。行政合同具有双重属性,但从根本属性上来说,它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民事行为,而是公法契约的一种,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公法行为,以非强制性的自愿接受、自觉履行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TAG标签:行政 合同纠纷 合同事务 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