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不安事由是什么 法录帮 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3.1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安抗辩权的不安事由: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TAG标签:合同纠纷 事由 合同事务 抗辩权 不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