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因保险条款理解的不同而产生的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掌握容易,难的是如何适度掌握。笔者认为要适度掌握,应当考察投保人是否履行免赔特别说明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订约时保险代理人的解释和宣传以及其它相关合同权利义务,这样才能更准确的把握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二)因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而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纠纷中,主要涉及举证责任问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证明请求赔偿的事由是约定保险赔偿范围的举证责任;保险人应负证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的事由属保险免赔范目的举证责任。在一方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之下,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则应认定对方的主张成立。

在各类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原被告主体资格以及是否追加第三人等程序性事项。但有时这些程序性事项,直接涉及相关诉讼程序能否进行到底的问题,应当依法慎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