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合同纠纷败诉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诉讼败诉,意味着败诉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或者赔偿损失。

合同纠纷败诉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