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有哪些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