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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成立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是证明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在现今社会,人员到达一定年龄后退休。在退休后,劳动合同也随之终止了。由于企业需要,人员退休后,很有可能又重新回到该单位上班。那么,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呢?接下来,365律师将和大家分享退休人员返聘成立劳动关系吗?

退休人员返聘成立劳动关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定,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主体平等,所有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员工退休前已经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必须再次帮其购买保险,我国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如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则意味着退休人员与在岗人员无区别,那么我国制定的相关退休制度形同虚设。这样操作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公平的。

最后,劳动者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限届满之后,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劳动,应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同时其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了退休金,国家已保证

很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人员退休开始领养老金起,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退休人员返聘成立劳动关系吗?退休返聘人员,按照要求,不能够再订立劳动合同的。退休返聘后,员工与企业不再存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仅仅只存在民法上的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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