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限 6个月吗 法录帮 破产清算 2.7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破产重整期限不是必须是六个月。《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TAG标签:公司经营 重整 期限 破产 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