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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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怎样申报债权

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申报债权:
一、申报期限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向谁申报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申报内容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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