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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我们常常会在生活中看到不同的公司和企业,但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存活到最后,有一部分企业会在中途就选择破产,那么企业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企业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宣告对破产人产生的法律效力:

1、破产宣告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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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后,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破产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律人格仅在清算意义上继续存在。这与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仍然可以在一定限制下合法地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人格上有重大区别。

2、破产宣告对破产人财产权利的法律效力。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规定企业一旦破产,便丧失了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而在《企业破产法》中,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便指定管理人由其负责行使对于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3、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有:在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等等。这样的规定类似于国外的破产法理论中有关准破产人的规定。

4、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职工的法律效力。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或者根据有关的规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重新就业。

《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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