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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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判定标准

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要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
3.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4.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