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成员如何产生 法录帮 破产清算 1.3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 TAG标签:清算组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