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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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的债务谁还怎样办理

一、公司破产后的债务谁还怎样办理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谁还怎样办理

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比如注册资金额是10万元,欠债30万元,那么承担赔付债务10万元。在清偿10万元债务之后,不会涉及个人资产。

责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来的债务又债权人自己承担,因为他没有看到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不抵债还要给他投资,如果存在报表作假,那么可以起诉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由于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

担有限赔偿,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了。

如果单纯是出资人,公司破产要承担出资受损的责任,如果是经营者,公司破产要承担下岗回家,职业声誉受损的责任。双方对于破产后还欠付的债务都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了。

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例外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的。出资不实时,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公司注销,如果经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这类公司在办理清算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通知相关的债权者,对自身的债务进行清偿。相关的公司资产应积极的进行计算,清偿相关的债权者的合法性权益进行办理。我国的债权人,也可以诉讼办理这类案件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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