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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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破产债权人怎么维权

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及时申报债权。公司破产程序启动后,应当依法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对于公司债务人负有通知义务。债权人在接到清算组通知后,应及时申报债权。如果清算组未尽到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股东虚假出资或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相关股东的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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