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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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破产清算申请书写作要求是什么?

一、股东破产清算申请书写作要求是什么?

股东破产清算申请书写作要求是什么?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栏应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如系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系法人或非法人以外的组织,应写明单位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2、申请目的:

一般表述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除能力,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八条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请予准许依法宣告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3、事由和理由:

如系债务人申请破产,一般应写明:

(1)债权发生的事实,包括债权的产生、数额、履行期限、有无担保等事宜;

(2)该笔债权已到履行期,债务人到期而未履行的情况;

(3)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依据。

二、破产清算的步骤有哪些?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由此可见,公司股东是有权提出破产清算的,在股东破产清算申请书中,要重点写清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信息、请求破产清算的主张及有关事实与理由。如果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清算组会在15天内入驻公司,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清算结束后的财产,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