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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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产终结的程序有什么

以下是破产宣告的程序:

宣告破产终结的程序有什么

一、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当公司严重拖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时则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宣告破产的申请主体是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二、法院受理宣告破产的申请并通知相关利害人;法院受理公司宣告破产的申请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30日内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资料和说明是否有担保的情况,而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则应在3个月内申报是否有担保的债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债权。

三、法院对公司破产申请进行宣告;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进行审查,若发现符合破产成立的条件即宣告该公司破产。

而对于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我们要从三个方面分析:

(一)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经到期且经债权人合理催告后仍不归还的债务;

(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原因是客观上不允许,而不是主观上不想或不愿归还;

(三)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必须是全部的债务,而不是单独的部分债务四、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法规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组织股东、相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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