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破产清算/列表

企业非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非破产清算

企业非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别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为清算遇有显著障碍时或者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的清算程序。

二、非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三、引起非破产清算的情形是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将引起非破产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由此可见,当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兼并重组或者其它引起解散的事项发生时,企业可以进行非破产清算。在程序上,非破产清算顺序的其它破产清算基本一致,都包括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通知申报债权及公布清算方案等。其中,股东和董事会是企业非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主体,应该自觉履行各自义务。

TAG标签:清算 破产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