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纠纷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列表

分公司注销后总公司怎么赔偿

如果原单位与你解除合同,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然后再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原单位不解除合同,而是由新单位按以前合同继续履行,则无需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分公司注销后总公司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