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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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包括什么?

1、赋予债权人抑制公司在即将破产清算前非法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包括什么?

公司独立人格的基础是公司拥有独立于公司股东个人财产的独立财产,公司以其独立的财产作为公司债权的一般担保,并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这样时,债权人仅能根据公司现有的财产获得清偿,即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债权人也不能向股东追偿所以债权人就要监督公司的行为,以保证公司的责任财产不因公司的不当行为而减少,以使自己的债权能够获得充分的清偿。基于此法律赋予债权人这种权利,能够使债权人的利益获得充分的保护。

2、赋予公司债权人集体重大利益参与、决定权

由于股东有限责任的运用,使公司及其财产成为公司债权人利益之唯一的担保主体和财产来源,因而当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时,征求公司债权人的意见或赋予债权人异议权,便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的清算程序是使公司的法律人格归于消灭的程序,事关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公司是否直接进入破产程序、是否进行和解与重整程序以及关于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等问题,债权人有权参与讨论和决定,甚至有最终的决定权。

3、赋予公司债权人追究公司董事和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更为彻底,出现了所谓的“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成了公司运行机构的中心,其权力急剧膨胀,董事会有权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作出决议,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运做。但是董事权力的扩张就有可能导致董事滥用公司的权力,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经常发生。种种情况表明,董事的权力必须受到约束,否则债权人的利益将无从保障。

4、对于特殊债权人利益的特殊保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此条规定明确了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虽然也是公司所负担的债务,但却优先于公司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

5、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因为一旦公司成员或股东滥用法律赋予的承担有限责任的优势,就会使得公司作为独立人格的内在因素受到毁损,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从而使得出资人群体与债权人群体之间的权益平衡格局发生倾斜,利益的天平偏向公司成员或股东一面,这有悖于创设法人制度的初衷,也是和法律必须确保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的理念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相违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95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债权人是可以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主体,公司债权人可以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每个企业都有属于自己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双方当事人也会因为这样的问题产生纠纷,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产生纠纷时也是需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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