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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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清算组成员的更换条件是什么

一、自行清算组成员的更换条件是什么?

自行清算组成员的更换条件是什么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3、清偿债务。

4、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清算类型有哪些?

1、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

2、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

3、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4、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四、企业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事实上,即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一般清算组的成员也是由公司内部自行确定的,如果公司并非破产倒闭,只是出现了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或股东协商一致解散公司的,即使不存在以上情形,只要股东大会协商一致,也可随时随地更换清算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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