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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设立关联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设立关联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什么?

上市公司设立关联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什么

(一)节约交易费用。

关联方交易作为一种独特的交易,其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关联交易中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执行成本低于市场交易,而组织管理成本则少于企业内交易。尤其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由于集团公司多以资产剥离方式将其中的一部分资产或某条生产线进行股票发行和上市,集团内关联方交易能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就愈加显现。

(二)调整利润。

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实现利润的转移。具体来说,上市公司调整利润包括以下两种意图:

①降低税负。一种情况是由于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在税收待遇上有差异,如税率高低、减免税期限不同等,导致利润从高税负企业向低税负企业的转移。目前非常普遍的情形是:上市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而母公司集团所得税税率较高,因此上市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便成为集团公司的避税港。另一种情况是,当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有盈有亏时,利润往往被转移至亏损企业,使整个集团税负减少,这种情况在上市公司中也较常见。许多上市公司都是从集团公司中剥离出来的,基本上是集团公司中的佼佼者,盈利较多,而其他关联企业获利能力则相对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利润可能会从上市公司转至其它亏损的关联企业。

②粉饰业绩。一是通过有利的转让价格、虚假销售来实现收入的增加或成本的降低;二是通过资产重组来调整利润,如母公司折价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剥离其不良资产等。

二、关联交易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

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

(二)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

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

(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

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

(四)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

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公司设立关联交易基本上都是为了调整利润的同时节省企业的运营成本。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关联交易都是允许的,比如身为公司股东,如果自己设立的也有公司,就不能利用股东的身份跟自己的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