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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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在哪备案

撤销分公司备案。公司应当自分公司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其他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其中有明示的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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