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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终止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一公司的名义来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而如果在处理公司某相关事务时,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亲自参与,那么此时可暂时委托其他公司高层。其中,涉及到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终止的问题,这除了与有效期限相关外,还有哪些情况会终止呢?接下来,律师364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终止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二条 对外签订合同、办理诉讼案件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必须申请总经理授权委托。总经理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签发。

公司通过规范性文件(如合同文件、职务聘任文件等)将有关授权事项明确转授其他机构或个人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未经公司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或者总经理授权委托,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授权委托书应当根据所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写明下列内容:

(一)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所在部门或单位;

(二)委托事由;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起止时间;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为有效防范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人肆意而为,应注意做好一些公告、告知等工作,在一些合约洽谈等场所,明示公司的有关授权代理的管理规定,使客户能够区别行为人有无代理权及代理权限。

第六条代理人的代理权终止后,要及时收回公章或者合同章、盖有公章或者合同章的空白合同及介绍信等,或者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尽力消除足以使客户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表象特征。如果业务员或代理人所接触的客户非常有限,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如果客户群不特定,可以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公示。

第七条总经理授权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规范各类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尽量不要由用章单位和个人随身携带外出使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携带人应符合以下条件:携带人必须对企业忠实可靠;携带人必须对使用证照印章和空白信的行为后果有充分的认识;携带人应当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企业职工,发现有人盗取、骗取、拾得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有代理意义的印章、介绍信等文件民事活动,有义务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由此可见,对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终止,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中有所规定,必须写清委托起止时间。有效期一到,则授权立即终止。此外,在不可控的特殊情况下,譬如法定代表人因故身亡,或期限内其他股东反对无效等,也将作为终止的条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葫芦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