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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坏账损失

确认坏账损失有三个条件: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4、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

如何确认坏账损失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一)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二) 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四)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五)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六)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