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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虚拟股东和隐名股东一样吗?

有限公司虚拟股东和隐名股东一样吗?

一、有限公司虚拟股东和隐名股东一样吗

是不一定的,如果不是情况特殊的话,最好不要设立虚拟股东,实际中虚设股东的目的多种多样,有的具有违法性,有的则并不违法。

但是,为其他目的而虚设股东的情形仍大量存在,例如,或者为了规避不能充任公司股东的职务限制或者业务限制,或者为了隐蔽自己财产的真实情况,或者为了便于在特定领域开展业务,甚至有的为了便于操纵证券市场。对于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为了逃避责任的虚设股东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禁止和纠正。

公司欠债股东是不用赔钱的,公司股东的首要职责即使缴纳自己投资的资金,若是公司由于管理者做出的决策不当等原因,而导致了公司欠下了他人的债务,并且此时公司的全部资产也不足以抵偿的,股东也依旧并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有限公司隐名股东的身份怎么认定的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

3、无违法行为。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中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三、隐名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虚拟股东和隐名股东是不一样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存在协议,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只享受股东分红,不能有违法行为存在。隐名股东办理显名手续之后可以转让股权,可以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参加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