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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的职权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的职权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的职权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行使的职权有选举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等权利,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所以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东会如何行使权利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是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一般来说,在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只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就可以,但对于像“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等事项,公司法规定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规定,原则上股东会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但通过股东之间约定,还可以按照其他的方式来行使表决权。比如可以约定按照人数来行使表决权,或者约定同股不同权,出资30%股权的股东拥有50%的表决权。需特别注意的是,不按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石油表决权、决定权、选举权等等权利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来决议行使自身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特别的决议是需要经过2/3股东以上表决通过才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