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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位权无诉讼时效的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如果债务人予以确认,则可以因此使该不完全债权转化成为完全债权(债权的执行力复活),虽然该债权所附的担保权并不能当然地随之复活。债权的执行力复活的同时,其对外效力也一同复活。要注意不是代位权无诉讼时效,而是行使代位权没有期限,直到债务被收回为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关于代位权无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