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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如今各行各业竞争都非常激烈的情况下,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如果有条件能将自己的公司经营扩大的话,那么对于企业的经营和自己的相关社会价值都会得到一定的提升。比如说将自己的公司设立为集团公司,设立集团公司在公司法当中是有所限制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山东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山东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山东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二、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要成立集团公司的话,那么对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注册资金等都是有要求的。比如说要求公司必须拥有五家子公司,总注册资金在一亿元以上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那么才可以成立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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