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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决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公司股东决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决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决议的效力可能是不成立、可撤销、无效或者有效。

(1)在下列情形下公司股东决议不成立:

1) 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 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 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导致决议不成立的情形除外),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4)公司股东会符合法定规定的程序,且通过了表决的决议具备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由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一般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都是股东会决议,因为此时公司的股东至少是2人,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不能超过200人。但若是自然人独资的公司,因为股东仅仅只有一人,无法形成会议,所以才不设股东会,对公司的有关的决议称之为股东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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